Legalis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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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思想文化史上最為輝煌燦爛、群星閃爍的時代。在這一時期,諸子百家彼此詰難,互相爭鳴,眾多學說紛呈,達到了空前的學術盛況。
法家是這一時期的諸家學派之一,以研究國家治理方式為主。那時,天下爭雄,諸侯割據,法家「因時立法,因事制禮」,順應時勢需要孕育而生,提出以法治引領社會,與儒家、墨家同為當時之顯學。法家代表人物有李悝、吳起、慎到、商鞅、韓非等。主要代表作有《商君書》(為商鞅及其后學者的著述合編)、《韓非子》(韓非所著)。
法家的思想先驅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的管仲、子產。到戰國時期,李悝、吳起、慎到、申不害、商鞅等人相繼出現,主張打破奴隸世襲制,獎勵耕戰,強調君主專權。譬如,商鞅重視賞罰,主張用嚴刑重罰來杜絕犯罪。申不害強調君主控制駕駛臣民的手段和策略,建議君王應以「獨視」、「獨聽」、「獨斷」的手段來實行統治。慎到強調地位和權力是君臨臣民的客觀條件,把君主的權勢看作行「法」的力量。
韓非作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,兼取諸家學說,將先秦法家思想理論化、系統化,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論體系。他主張「法」(統治者制定統一的法律、法令、規章制度等,眾人必須遵守)、「術」(統治者對屬下的制馭、控制之術)、「勢」(君主的位勢,即集中權勢而獲得的控制力)三者相輔相成,實行君主專制;又將法治與道家老子的自然之道結合,認為「道」是自然萬物發展的總規律,「理」是個別事物的特殊規律,強調人應遵循客觀規律;還吸收了名家的思想,闡明法治的名實關係,強調「法」的名當性。他的法家思想為秦始皇所採用,成為了秦統一中國的指導思想。
不過,韓非思想也具有片面性。他對法治過分的強調,而對民本、民權和民主的法制基礎的忽視,導致了秦朝的暴政。秦統一六國後,將韓非的思想一以貫之,但專制酷政激化了社會矛盾,導致秦二世速亡。